“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讲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也就是“两新”组织)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也随之得到拓展和深化,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今天我们就系统了解一下“两新”组织,一起探讨学习一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大家抓党建促发展的能力。
一、“两新”组织的概念、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
第一,“两新”组织概念
“两新”组织就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新经济组织,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它是与传统国有和集体经济组织相对而言的经济组织,是特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建立的,在所有制性质、产权结构、运作模式等方面,与传统国有和集体企业不同的经济组织。
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广义上的新经济组织指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相对于传统国有和集体企业而言,所有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其中,既包括从传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经济组织,如股份合作制企业、国家参股并相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等;也包括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包括民营科技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等;还包括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资本参与的新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狭义上的新经济组织,就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新社会组织:是与传统的纳入我国政治体制结构内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文联、台办等八大群众团体相对而言的社会组织,它是指八大群众团体外,为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社会性宗旨或目标,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范围内,以公民或团体身份自愿结成的,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不从事经营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性组织。
主要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第二,“两新”组织的历史沿革
1、新经济组织的历史沿革
我国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恢复发展、发育成长、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恢复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视察南方讲话)。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的个体经济问题。1987年,中央针对一些个体经济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发展成私营企业的实际,强调要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引导它们健康发展。在中央政策的允许下,新经济组织在中华大地开始发展起来。以浙江为例,到1992年底,该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00.26万户,私营企业也从无到有发展到1万多户。
第二阶段是发育成长阶段(邓小平同志发表视察南方讲话至党的十五大召开)。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发表后,当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要以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形式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此后,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把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作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问题加以系统的阐述。思想上的解放推动了新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自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以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步伐加快,新经济组织领域扩展,各种新经济组织日益增多。同样再看浙江省,从1993年到1997年5年期间,以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为主的其他类型工业企业户数,从占企业总数的3.9%上升到11.6%。
第三阶段是快速发展阶段(十五大召开后至今)。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有关条文中明确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等内容。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随后党中央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提高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的高度,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这表明,我国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已经有了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的认识和定位。这大大促进了新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实有企业××××万户,注册资本××××万亿元,内资企业××××万户,注册资本××××万亿元。其中私营企业××××万户,注册资本××××万亿元,外商投资企业××××万户,注册资本××××万亿元。另外,个体工商户达到××××万户,资金数额××××万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万户,出资总额××××万亿元。
2、新社会组织的历史沿革
新社会组织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从政策管理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其发展大致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恢复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至1992年全国社团管理工作会议之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项改革措施陆续出台,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状况被打破,市场的竞争强烈要求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加强交流、协作,行业协会等各种社团应运而生。1987年民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于1989年10月经国务院公布施行。1988年8月和1989年6月,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这两个法规对基金会和外国商会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一起,初步形成了我国社团管理的法规构架。这一时期的新社会组织,行政性、指令性色彩比较浓厚,无论其发展规模、还是发展数量,都还很小、很少,社会影响力也不大。
第二阶段是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全国社团管理工作会议至1996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之前》)1992年8月,民政部召开了建国以来首次全国社团管理工作会议,确立了社团管理工作的战略目标和基本任务,为我国的社团建设和社团管理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进行,“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步形成,新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不断扩大,各类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并出现了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等多元并存的格局。登记管理机关也逐步确立了以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以3个法规、50余个政策规章和地方配套法规组成的社团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建立了社团登记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了一支社团管理干部队伍;第二次开展了清理整顿,依法査处了一批违法组织和违法社团,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三阶段是规范完善阶段(1996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之后至今)。1996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了民间组织的工作,决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交给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6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又批准成立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10月,国务院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一时期,一方面,各种新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从全国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社会团体就达到了近××××万家。另一方面,政府对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日益法制化和规范化。
第三,“两新”组织特点和现状
新经济组织的特点:
经济性
新经济组织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不同于行政、军事、政党、社团组织和教育、科研、文艺、体育、慈善等组织,它是以经济活动为中心的,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追求并致力于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它也不同于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监管的机构,它是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属于微观经济单位。
营利性
新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以赢取利润为目的,利用生产、经营某种商品的手段,追求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其运营本质上都是资本的运营,至于在什么范围内生产、经营什么商品,那是可以随时、灵活加以改变的。从这个角度说,新经济组织牟利、逐利是正常的,这是它区别于各种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分工。
非公性
新经济组织不同于传统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就所有制性质而言,它主要是归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范畴;就产权而言,它主要不是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而是归属个人、若干自然人、私人财团等。
独立性
新经济组织还是一种在法律和经济上都具有独立性的组织,拥有独立的、边界清晰的产权,具有完全的经济行为能力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它(作为一个整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它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没有行政级别、行政隶属关系。
新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第一,种类丰富、数量众多。
目前,新经济组织已有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许多种类。从产业布局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均有所涉及,总体来看,第三产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从行业分布上看,主要分布在商贸、餐饮、服务和制造业中。
第二,发展速度快、规模相对较小。
新经济组织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态势,尤其是1992年之后更是加速发展,开业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本总额的增长都很快。尽管其中也不乏规模较大的企业,但从全国范围看,规模小、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差仍然是其基本特征。
我们所说的规模以上企业,主要指:100人以上的企业;50-99人且营业额达500万元。
第三,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
在新经济组织,企业可以选择职工,职工也可以选择企业,职工队伍的不稳定性很大。另外,由于其中从事第三产业特别是商贸型的占了大多数,这类企业中的人员多数处于流动状态。还有,相当多的新经济组织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而且具有十分明显的季节性现象,客观上也造成了职工的流动性大,人员的流动十分频繁。
新社会组织的特点:(略讲)
组成自愿性
组成自愿性是新社会组织与公共服务组织的最大区别所在。政府行政组织等公共服务组织的基本功能是公共管理与服务,其成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一定是基于公民的自愿,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来源于公共收人——纳税人所交税款。新社会组织的成立是基于公民的自愿和互利(组织内成员之间存在某种共同需要或共同利益)的需要,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自筹,或来自于社会捐助,或取之于成员所交会费。
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新社会组织区别于经济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新社会组织不是从事产品生产和流通,而是以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为主业,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主要宗旨,营利不是其目的。需要说明的是,新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新社会组织不能进行任何收费或者不能开展可以营利的活动,而只是表明其各种活动取得的财产不能分配给会员,必须用之于其目的和事业。
民间性
举办主体和资金来源的不同,是新社会组织与事业单位的主要区别所在。由国家自身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属于事业单位。而新社会组织主要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等举办的,而不是由政府或政府的部门举办的;其资金来源也是多渠道的,如单位主要创办人员的个人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社会各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无偿捐赠和资助等,主要不是政府财政性投资,因此具有民间性的特点。
合法性
从法律地位上看,新社会组织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审查批准并经登记机构登记注册,即使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群众自发性活动团队也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从运行机制上看,新社会组织的实际运作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按照约定的章程或有关规则开展活动。
新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第一,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各种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逐步理顺,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日益密切,不断向经济、社会、科技等各个领域全方位拓展,门类日益繁多。比如,社会团体中就有以学会、研究会命名的各种学术性社团,有包括工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在内的各种行业性社团,有以协会、基金会命名的各种专业性社团,还有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的各种联合性社团等。未登记的民间组织门类更为多样,包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教育类、卫生类、科技类、法律类、其他类等7个大类,另外还有众多小类,包括读书会、书法会、秧歌队、新兴的志愿服务类组织等。
第二,发展速度快、数量较多
今年9月,中国社科院发布了《民间组织报告蓝皮书》,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万个,其中,我国社会团体数增加到××××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达到××××万个,全国基金会数量发展到××××个。
第三,人数增多,社会参与规模扩大
新社会组织中的人员来自四面八方,有的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有的以年轻人居多,有的以兼职人员居多,也有的以下岗人员居多等,其成员结构日益复杂,并集聚了大量的新社会阶层人员。各种未登记的社区活动团队的参与者也非常众多。
第四,运作积极,社会影响不断增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社会组织的发展逐步走向成熟,活动日趋频繁,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会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和影响凸显。他们在救助帮困、就业培训、尊老助残、环境保护等社会领域,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成本等方面,作用明显。
二、“两新”组织发展给党建工作带来挑战和难点
第一,如何适应时代变化,调整设置方式,使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有效覆盖新领域的问题?
这是组织工作的覆盖问题
第二,如何建立党的社会工作体系,加强党与新领域中职工群众的联系,引导他们的政治追求,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协调他们的矛盾,凝聚广大从业人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
这是党建工作的工作体系问题
第三,如何实现对“两新”组织有效领导,扩大党的渗透力、影响力、凝聚力,引导“两新”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
这是一个党建工作的有效性问题
具体来讲(5个方面):
第一,“两新”组织是否要建立党组织的问题。“两新”组织自身变动较大,党员数量少,而且流动比较频繁,在其内部建立的党组织稳定性比较差,容易产生“边建边撤”的“开关”支部现象,基层组织设置难度大;而且对“两新”党组织开展活动,也有很多不同看法。这样两新”组织要不要建立党组织,如何建立党组织,成为了我们不能不面对的问题。
第二,“两新”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对“两新”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包括:一是“地位待定论”,认为“两新”党组织的地位,党章内有原则性的论述,但没有明确的规定,地位待定;二是“地位弱化论”,认为相对于传统国有企业,“两新”党组织被边缘化;三是“作为决定论”,认为党组织地位取决于党组织的作为,有为才能有位。而对党组织作用,也有“在企业中发挥政治保证作用”、“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等不同观点。党组织在“两新”组织中应处于何种地位、发挥怎样的功能作用,值得进一步探索。
第三,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的问题。“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面临着很多新情况。一是党员的流动分散状态加剧,大量党员事实上脱离了或远离了原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够甚至不可能正常参加原单位的组织活动,而由于“两新”组织中党组织建设空白点多,一些党员在这些组织中无法正常参加党的活动。二是党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呈现多样化。在经济活动中,共产党员往往以双重甚至多重身份出现,有的既是共产党员,又是企业经营者,也是股东;在社会活动中,有的既是单位党组织的一员或领导者,又是社区居民,还是民间组织的成员。三是党员队伍结构有了新的变化,党员在经济收人、文化层次和职业身份等方面出现了一定差异。如何根据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成为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四,如何提高“两新”党组织活动有效性的问题。影响“两新”党组织活动有效性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在新经济组织中,一些企业的业主不支持党的活动,党组织开展活动缺少场地和一些必要的条件。又如,一些企业由于人员流动频繁,有的党组织刚刚建立不久,党支部书记等就离开了企业,党的活动难以为继。还如,一些党务工作者怕开展党务工作影响与业主的关系,“不敢做”;一些党务工作者由于兼职其他行政性工作,担心做了党务工作者会分散其行政工作的精力,甚至影响到自己的收入,“不愿做”;还有相当一些党务工作者对党务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者原来所熟悉的国有、集体企业党建工作在“两新”组织中难以套用,“不会做”。上述种种,都影响着党组织活动的效果。因此,有必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避免“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效果”的现象,提高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性。
第五,“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资源整合的问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党的组织主要是依赖于行政体系建立的,在很多地方包括国有企业,党政高度合一,党组织拥有人、财、物等方面的决策权和支配权,手中掌握很大一部分资源。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新”党组织成员多数处在经营执行层,在参与重大决策上没有表决权,在人事管理上没有实际决定权。因此,在“两新”党组织不掌握或较少掌握行政资源的情况下,为保证党组织有职有权地开展工作,需要探索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党组织资源支撑体系。
除了上述问题外,“两新”组织党建还有很多需要研究的问题。比如,如何配置“两新”党组织负责人,提高“两新”组织党的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又如,如何与业主形成党建工作的共识,引导管理层支持党组织工作?还如,如何激发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如何做好“两新”组织人才工作?等等。
三、“两新”组织党建的发展历程、指导思想和重要地位
“两新”组织党建的发展历程
从“两新”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形势出发,各级党组织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总的来看,各级党组织在推进“两新”组织党建过程中,大体经历了探索起步、快速发展、整体推进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后期)
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提出,在从事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人员中,要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党、团组织。198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提出,逐步建立和健全基层商业、服务业中的党、团组织,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从此开始,全国各地探索在有条件的“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央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日益重视。1993年8月,中组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1994年4月,又出台《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199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在中央的重视下,各地加大了“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和工作探索的力度,党组织数量迅速增加,党建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但从整体来看,这一阶段“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的比例普遍较低,党建工作空白点多,有些“两新”组织虽然建立了党组织,活动也不够正常。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党的十六大召开前)
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中央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1998年,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强调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1999年,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34号)中也提出,要重视和加强民间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2001年9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作了系统的规定。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各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快速推进。
第三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我们党在“两新”组织党建理论和法制建设上有进一步的突破和发展。党的十六大在明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第32条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将企业党建工作列为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支持企业党建工作明确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2013年3月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壮大党务工作骨干力量、加强出资人教育引导、强化党建工作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了非公企业党建的科学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企业和社团组织蓬勃发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不断向高质量迈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组织表面上的覆盖容易,真正的覆盖是宗旨和作用的覆盖。通过一系列的推进措施,有的地区下发文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有的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我市就成立了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历史是一面镜子,为人们解决现实问题提供借鉴。我们立足现实,面向未来,针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力求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层面上进行思考,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建的思路和建议。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总体而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紧紧围绕发展经济这一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引导和监督“两新”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工作中,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要以扩大党的阶段基础为着力点
要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主题
要以党组织发挥作用为目的
要以与时俱进地探索创新为动力
“两新”组织党建的重要地位:(略讲)
我们党作为领导和团结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能否在全国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中建立自己的组织,并使其处于政治核心地位,不仅关系到党的建设成败,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甚至存亡。因此,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和加强党建工作,在党的建设和国家各项建设中,均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必然的制度安排
坚持党对“两新”组织的领导,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是客观的必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现代化事业的领导者,不仅承担着领导国家政治建设的重任,还承担着经济建设的领导重任。所有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除了贯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政策法规以外,还需要直接得到党组织的引领。在“两新”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是有效地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
大家知道,一个政党的力量,来源于该党各级组织管理的状况和它与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联系的状况。要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在“两新”组织中形成一个严密的、有效的组织体系,把广大“两新”组织中的党员和广大员工团结在党的周围,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有效地带领人民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2、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根本任务就是要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