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
2021年8月20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共9章68条,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一部“责任法”的著作,这对于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个“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对监督员的监督制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监察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保障,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申诉专员法的制定和实施犹如一顿”及时雨”,对我们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我们坚持法定责任,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南和根本依据。通过学习司法特派员法,我的经历是“三个把牢”:
一、把牢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政治“定盘星”
监事法第10条规定了监事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其中第一项义务是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和部署。与此同时,监察员法第12条规定了担任监察员应满足的七个条件,其中第2条规定:“忠于宪法,遵守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领导”。”义务”,”条件”中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督的领导是根本要求。监督员法强调,对监督员的管理和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党对干部的管理原则,并将党的领导纳入监督员履行职责、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之中。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牢牢把握党忠诚的政治“定盘星”,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牢牢把握“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责任感,时刻保持忠诚和责任感。
对党忠诚要坚定政治忠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和政治素养。纪检监察机关是担负着“两个维护”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就是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绝对忠诚于信仰、忠诚于党组织、忠诚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