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天仪再始,岁律更新。2020年,“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全面擘画。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坚定不移把“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的自我定位和不懈追求化为砥砺前行、开拓奋进的强大动力,在平安灵武、法治灵武建设中恪尽职守、主动作为,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定初心、担当使命。从护航三大攻坚战,到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到依法战“疫”,我们用法治雨露厚植了营商沃土,用司法红利筑就了民心工程,用检察担当守护了美好生活,在各项工作中处处体现检察人胸怀大局的忠诚自觉、与人民群众休戚与共的为民情怀,抒写了检察工作守正创新的时代篇章!五年的奋斗历程,我们更加笃定,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最大依靠!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JP法治思想、XJP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围绕“全面小康决胜年”履职尽责,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75件,同比下降19.8%。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10件175人,审查起诉案件305件355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5件。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战’疫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党支部被推荐参评“五星级服务型党组织”。
一、紧紧围绕市委部署履职尽责,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刻把握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的时代价值和历史使命。
书写抗疫检察答卷。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检察干警“铁一般”的政治本色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得到充分展现。坚决服从市委统一指挥,全体检察干警积极投身一线联防联控,主动请缨下沉5个卡点执勤825人次,入户排查居民信息2.5万人次,协调管理7个集中隔离点留观900余人。建立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机制,依法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及时有效震慑犯罪、维护防控秩序。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开展远程提审、远程接访273次,保障“办案不掉线、质效不降低”。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帮助25名农民工依法追回劳动报酬。本着“应救尽救”原则,为6名因案致贫的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深入帮扶村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宣传周活动,检察长带案下访巡访,获最高检通报表扬。检察干警以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方式参与扶贫,帮扶的25户建档立卡户全部实现提前脱贫。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集中优势力量向黑恶势力发起总攻,专注“打赢起诉庭审法律仗”,专班攻坚张宇峥、顾盛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名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六年六个月。专项斗争开展三年以来,始终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纵深发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对涉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57条;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坚持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对3名被告人依法不认定为涉恶人员。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批捕39人、起诉52人,实现“案件清结”。办结中央督导组及各级扫黑办交办线索17条,完成“线索清仓”。起诉“保护伞”2人,移送“保护伞”及其他刑事犯罪线索52件,有关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刑事立案1件,深化“伞网清除”。严格审查涉案财产权属,依法提出处置意见32条,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问询函2份,推动“黑财清底”。针对行业领域暴露出的户籍管理不规范、工程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和漏洞,制发检察建议11件,助力“行业清源”。建立规范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等机制9项,促进“长效常治”。
全力保障企业发展。切实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检察力量。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起诉职务侵占犯罪10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落实最高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建议缓刑”的办案要求,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对3名涉罪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提出缓刑量刑建议,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某企业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被立案,检察官主动介入沟通,积极促成其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裁定义务,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惩戒了犯罪行为又保障了企业经营。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护航民企”检察开放日活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忠实履行反腐败职能。强化监检衔接,提高反腐败整体效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持续优化政治生态。提前介入、依法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向上级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有案不立、遗失证据等涉嫌渎职犯罪线索3件,已立案1件1人。
二、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产品”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司法为民融入每一项检察工作中。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投入平安灵武建设,让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0人、提起公诉328人(含积存)。突出惩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起诉30人。持续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68人。坚决惩治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89人。成立专案组入驻公安机关办案点,提前介入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批捕16人。办理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租房诈骗案件,被害人多达330人,涉案金额520万元,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竭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30件,督促清理危险废物、垃圾21463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联动机制,首创由所有员额检察官认领责任区的做法,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推广,促进河湖长治久清,守护好绿水青山。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检测388批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260余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