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实施“互联网+”和大数据战略,进一步提升我省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顺应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新趋势,以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跨界融合为突破口,坚持改造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同步发展,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三大攻坚战”,发展一批有特色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有较强赢利能力的龙头企业,建成一批产业功能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能型、融合型产业生态,将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打造成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新引擎,将xx打造成全国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高地。
二、工作重点
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的芯片设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基础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数字内容、农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移动生活等应用服务业,积极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网络安全等新兴产业,研发创新智能硬件,密切跟踪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积极培育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企业加强数据存储、挖掘、处理、分析等关键技术攻关,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等关键技术,开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三、引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一)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投资额xx万元以上,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在其首次缴纳税收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到位投资额xx%的项目落地补助资金,最高可获得xxx万元支持。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
1.龙头企业发展奖励。对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全国软件百强的盈利企业给予奖励,进入前xx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xx万元,进入xx—xx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xx万元,进入xx—xx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xx万元。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xx亿元、xx亿元、xx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xx万元、xx万元、xx万元。对企业的奖励不影响企业申报项目。
2.骨干企业项目支持。对上年营业收入xx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xx%的骨干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就业等因素,给予xx万—xx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3、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支持。对上年营业收入xx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xx%的中小微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和就业情况,给予xx万—xx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对于获得天使轮投资和风险投资的企业,视获得投资额度可提高支持力度。
(三)大力培育物联网、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物联网、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可以比照享受《xx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x财企〔xx7〕xx号)相关政策,所需奖补资金从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鼓励省内已有企业剥离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业务成立新的专业化服务支撑企业,鼓励制造企业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合资合作成立新的专业化服务支撑企业,实现融合发展。从省内已有企业剥离或制造企业与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