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x办大气函〔20xx〕xxx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xx〕xx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xx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下级预案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各相关企业制订的具体操作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共同组成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等级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从低到高将预警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者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应急措施
(一)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室外工作人员采取防护性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全市柴油公交车辆停止行驶500辆;加大地铁运力保障。
(2)尽量引导公众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驻车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力度。
(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车,并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在合适气象条件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2)全市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3)全市停止建筑垃圾、砂石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4)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等柴油车辆运输量减少xx%,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减少xx%。
(6)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其中,稳定达到国家、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火电、钢铁等企业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在预警期间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二)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在Ⅲ级响应应急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全市柴油公交车辆停止行驶增加至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