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压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守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XX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开创发展新局面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考核组织和对象2023年度合并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含森林防灭火)、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由省安委办会同省消安委办、省道安办组织实施。考核对象包括:21个地级以上市;省直、中央驻XX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共24个,按照省I类单位考核);省直、中央驻XX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单位(共14个,按照省Ⅱ类单位考核);省属企业(会同省国资委抽考3个)。
三、考核方式和安排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现场考核等方式。
(二)考核安排。考核分为自我评价、考核评分(日常考核、现场考核、事故评分、亮点加分)、综合汇总、通报约谈等环节。
1.自我评价。各地级以上市和省I类、Ⅱ类单位根据《考核要点》、省属企业根据省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