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类企业的转型与思考(调研文章)
按照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行动要求,国内城投公司都面临着改革转型的压力与困局。曾经以服务地方政府融资及建设为主的城投公司,要完成去平台化,进入市场化转型,肩负着服务地方政府与经济发展,又要需求自身市场化生产地位的城投公司该何去何从,笔者认为有几个方面可以和大家进行分享。
一、城投类企业成立背景研究
(一)分税制改革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推动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
1994年我国通过实行分税制改革调整体制内央地财政收支关系,改革后部分财权转归中央所有,但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却日益扩大,促使地方政府在城市化浪潮中寻求新的财政收入增长手段,分税制改革将中国有土地转让的决定权和收益都留给了地方,为土地财政埋下了伏笔,到了1998年,单位停止福利分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两大因素使得土地财政逐步兴起。2001年,为治理土地开发中的腐败和混乱,国务院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2002年,国土部明确四类经营用地(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采用“招拍挂”制度,于是各地政府开始大量征收农民土地然后有偿转让,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最主要收入。
(二)土地财政逐渐演变为土地金融,地方城投成为政府主要融资平台
随着部分地区土地资源的告罄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提升,土地财政逐渐演变为土地金融,地方城投类企业作用越来越大。地方政府以隐性担保的做法,通过注入货币资金、房地产、国有企业股权、土地,以及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的方式扩大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来增强其运作能力,提供资产性支持。但是,储备地或公益性资产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价值,地方政府通过以上方式增加城投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债务负担后再让其进行融资的行为,本质上是地方政府的超额举债。
(三)“四万亿计划”激增地方债务,为日后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埋下隐患
2008年至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迅速出台“4万亿”计划,这些资金找到了基建和房地产两大载体,相关投资迅猛增加。财政、货币双双放水的同时,央行资产负债表快速扩表、国内社融规模迅速扩张,在地方政府的疯狂举债投资之下,2007年到2014年,地方部门政府总负债增加了16.4万亿,达到30.28万亿,增幅为118%。但是这种模式从一开始就存在两大矛盾,为日后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埋下了隐患,其一是贷款期限不匹配、错配带来的风险,其二是作为重要融资手段的城投债,受制于多种因素,在现实中没有充分发挥发债应当起到的作用。
二、城投类企业转型挑战
城投债务的化解是新形势下融资平台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对城投公司防范债务风险以及实现平台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城投公司主要采取债务置换、资产盘活、权益增加和控制新增债务四大举措化解债务风险,但是多方面原因导致城投公司采取上述举措存在一定阻碍。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地方城投化解债务四大举措及困境
方式 |
具体内容 |
困难点 |
债务 置换 |
•利用政府高信用评级,降低发债利率,缓解偿付压力; •与融资平台贷款和城投债相比,政府公债的期限要长得多,匹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周期,降低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
•有限额:各地区限额则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债务风险和财力测算决定,报国务院批准; •有条件:一是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债务;二是债务必须对应明确的资产;三是项目必须具有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