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部长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不断总结经验,详细明确“下”的标准。
制定《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等原则,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等规定;对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管钱、管人、管物的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及时交流;对任期内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及时中止任期、免去现职;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列出了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14种情形,结合全县中心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情况,列出了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3种情形,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列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调整的11种情形,确保能够及时对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进行调整。
全面了解掌握,准确认定“下”的对象。
结合《2019-2023年县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实施方案》,每年开展干部大调研2次,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分类推荐的方式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立场、履职情况、工作状态、能力绩效等情况。下发《县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调查问卷》,在了解干部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知晓率的基础上,详细掌握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及具体情形。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制度,通过干部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